----------------------------------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0日发布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524号)
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及消防器材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524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3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07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具有本项目生产或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注:未在采购中心报名登记且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采购人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 开发区校园南路25号 采购人联系人: 孙亦彤 采购人联系方式: 158488884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西副楼5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建行包头银河支行 项目负责人: 于振华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8月31日 5,790,000.00 四川川消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一段8号 B 2017年08月31日 3,860,000.00 四川川消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一段8号 C 2017年08月31日 420,000.00 扬州市虹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麻村工业园区扬州市虹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D 2017年08月31日 500,000.00 扬州市虹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麻村工业园区扬州市虹安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李巍 杜凤莲 史瑞光 孙亦彤 吴红梅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9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