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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3月10日发布尉氏县垃圾填埋场局部设施改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尉氏县垃圾填埋场局部设施改建工程 中标结果公告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尉氏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对尉氏县垃圾填埋场局部设施改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于2019年3月8日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尉氏县垃圾填埋场局部设施改建工程 二、项目编号:尉财采公开2019009 三、评标信息: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昌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7636009.77元 投标工期:6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高振伟 证书名称及注册证号:二级建造师(豫241161725998)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 86.34 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巨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7658567.72元 投标工期:6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孙清清 证书名称及注册证号:二级建造师(豫241161602389)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72.65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7739148.72元 投标工期:60日历天 投标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刘向伟 证书名称及注册证号:一级建造师(豫141141518643) 评标情况:综合得分69.61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四、废标原因: 无 五、评标结果公示期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19年3月11日-2019年3月13日),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尉氏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13598799616 地址:尉氏县尉州大道东段 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311768 地 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来源:河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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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工程 垃圾 中标 尉氏县 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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