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2日发布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昆区法院户外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结果公告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884号)
昆区法院户外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昆区法院户外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884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18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20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具有安防监控系统工程安装资质; 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或其合法代理商;若为授权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投标人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7、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 采购人名称: 昆区法院 采购人地址: 昆都仑区 采购人联系人: 李春光 采购人联系方式: 522973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乐园东门往南150米处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0171665905250096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西友谊大街支 项目负责人: 张彤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799716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9月18日 155,362.00 包头市特润实业有限公司 包头稀土开发区青工南路13号特润办公楼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周显平 张继红 田海亮 周哲一 李春光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昆区法院、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金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