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2日发布昆区公安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885号)
昆区公安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昆区公安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885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9月19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9月22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内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 昆区公安分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卢向忠 采购人联系方式: 139047298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党政委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项目负责人: 张恺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昆区公安分局专网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9月19日 502,460.00 包头市康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昆区海德电脑城A8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郭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十环招标网==》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昆区公安分局、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包头市昆区采购中心 2017年0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