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7日发布包头市公路局采购国道335线黄家滩至百灵庙段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审查项目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244号)
包头市公路局采购国道335线黄家滩至百灵庙段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审查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公路局采购国道335线黄家滩至百灵庙段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审查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244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供应商投标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单位,均应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提交查询结果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须同时具有:①工程咨询公路专业乙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乙级资质;③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能力。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4、供应商在近5 年内(2012 年8 月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 条里程在7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及以上等级)勘察设计工作或勘察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必为公路土建、交通安全设施勘察设计或咨询审查服务内容)。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文件,对于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 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1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路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杨艳芬 采购人联系方式: 716089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写字楼1001-1002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592010100100029156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项目负责人: 赵玉信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文件: 新建 Word 2007 文档 (2).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25日 375,000.00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3号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田炯 孟文涛 李秀芝 尤海珍 张林刚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路局、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