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3月17日发布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改造升级采购项目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6126号)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改造升级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视频会议室改造升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6126号 评审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公示日期: 2017年10月23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和技术服务的投标人;(3)须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叁级及以上资质;(4)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 明玉 采购人联系方式: 79059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项目负责人: 杨坤奇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采购文件: 招标公告.docx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10月23日 3,585,237.00 内蒙古元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青山区少先路2号(少先路与万青路交叉口)商会大厦28层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杨林田 党群辉 罗耀 王晓燕 王建昆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