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1包:电视媒体宣传计划
1.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自媒体开展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宣传,每月每个街道至少完成一次宣传;利用各媒体新闻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主流网站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每月每街道至少完成一次宣传;利用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开展宣传,每月每街至少完成一次宣传。
2.每月14日为“有害垃圾集中有奖兑换日”要求在纸媒、影视媒体上进行一次月宣传;
3.厨余垃圾要根据各小区分出实际(尤其是示范小区),推广普及“四色装袋法”,从不同的宣传视角,挖掘厨余垃圾分类特点开展全方位宣传,培养居民“家里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新生活习惯,营造鼓励居民分类的效果;针对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制作针对性的宣传和推广方案,主要突出居民的厨余垃圾分出率成果显现及影响。
4.每月对公共机构、教育系统、公共场所、相关企业等制作推广方案,开展一次分类主题宣传。
5.设计垃圾分类专栏,调度全区政府各职能单位、各街道社区、各企业等以访谈或场景活动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新颖,设计时尚现代,突出鲜明主题同时更多的营造全区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6.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年在央级(CCTV)新闻媒体频道发布2次以上的电视新闻;省级电视媒体(辽宁新闻、辽宁都市、辽宁公共、辽宁经济等)、市级电视媒体(沈阳新闻频道)全年各不少于6次的垃圾分类宣传报道;广播FM98.6/88.8/92.1,选不少于1个频道,在早高峰或者晚高峰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每月播出1次,包括播报新闻的编辑、采访、创意,内容生动、新颖,聘请辽沈电台的知名主持人播报;定期在国际在线上发布
7.根据甲方当月的工作安排,设计策划新闻亮点。其中工作包括,根据工作资料和工作内容撰写新闻稿件,此稿件为提供给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新闻素材。另外,配合稿件内容,拍摄视频资料以及图片。视频资料需要使用高清摄像机拍摄。图片资料需要使用专业新闻级相机拍摄,如工作现场规模较大,还需要安排航拍器材进行拍摄并对航拍视频进行基本剪辑进行调色。
8.结合垃圾分类内容,定期制作推广于洪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含冬季除运雪)的宣传方案,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在市级以上权威媒体和有影响的自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开展成果和亮点。
9.整体工作要求,中标单位讲政治听指挥,熟悉城市管理相关业务,对城市管理各部门之间的职能比较了解,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前瞻性的完成工作,了解新闻发布规律,熟悉沈阳乃至辽宁地区各家新闻媒体的运行规律和相关人员。
10.根据要求,全年跟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活动、会议等,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剪辑。全年计划累计拍摄制作不少于40分钟沈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纪实片,用于各类会议、各类活动播放。
11.制作日常宣传短视频和投放视频,精准投放沈阳各区域,话题总曝光量不低于100万。投放视频要有明星、主持人、网红、网络达人等参演,需要在网络平台有一定的知名度,要有超过100万以上的点击率。
12.在主流媒体平台(如抖音、快手等),选择不少于3个平台,每个平台建立不少于2个账号矩阵。全年视频数量不少于100条,每条不少于1分钟,每个账号每月更新10-15条视频。
13.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网络知识选拔赛,制造话题及话题挑战赛,话题总曝光量不低于1000万。
14.以上具体内容和要求:全年专题节目设计、专题包装设计、全程编辑、剪辑,每月新闻播报等,以上包括使用的宣传设施、道具等全部都涵盖在现有招标资金内,要求中标单位安排坐班人员到甲方办公地点(每周不少于3天),根据相关工作随时研究制定宣传推广方案。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25378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012-27室
联系方式: 024-22828557
邮箱地址: lnzsgc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9009200079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芦智文
电 话: 024-22828557-100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