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招标文件内[2018]容变更通知9月12日 |
| 时间:2018-09-12 06:0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江苏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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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江苏财政厅机构发布, 从2018更正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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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灌云县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招标文件内[2018]容变更通知9月12日
灌云县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招标文件内容变更通知 灌云县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服务变更通知 (项目编号:GYZFCG201808010) 各投标单位: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 投标人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确认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在开标时提供) 现调整为: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需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确认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由投标人上级银行出具的2017年度经审计确认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要求: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拒绝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招标网==》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现调整为: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拒绝其他形式的保证金。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证金由基本户汇出,投标人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保证金可由上级银行的账户汇出。 三、原定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9时30分的开标仪式现调整为2018年9月27日上午9点30分开标,开标地址不变。 四、投标保证金截止到2018年9月27日上午9点30分,金额、账号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事项不变。 如果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冲突,均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单位遵照执行,如有异议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特此通知! 采购单位: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文云 联系电话:13961350986 代理机构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17312340835 2018年9月12日
来源:[db:地域]江苏财政厅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灌云县 专户 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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